患癌诺基亚同事,有电视台采访视频真相,求助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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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qiqiminmin 于 2016-1-16 04:49 编辑
我就事论事。我家人也有得癌症的。
上次是四五十万,这次是一百万,但我看视频是八十万,也说个靠谱的数字啊。癌症手术也需要术后调养,但什么是手术,什么是调养生活,还有医保管的比例,都应该讲清楚。这个视频证明的是:这个人有癌症。
我们想知道的是,钱为什么寄给你?你是谁?我怎么知道你是谁?我怎么知道你会把钱用在她治病上?你有可有最近给她汇款的流水帐?
你什么都没提供,却质疑别人怀疑你是骗子的?我没质疑你,只要你能拿出证明,都好说。
这里有基金账号,有患者的微信转账号,为什么不宣传?把她的微信账号二维码故意弄得不清楚,你自己的雷大的!!!!!!可以往这里寄,你这一环是什么意思?你什么都不解释,就说 “我是真的,大家都要相信我,都要给我钱!”,拿到钱,就回句“谢谢”行了?
要认真,要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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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草案
公开募捐资格基本放开
1、谁有资格开展募捐?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向特定对象进行非公开募捐。依法登记满两年、运作规范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解读: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认为,慈善组织从原先登记时的身份识别,变为运行到一定年限、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获得公募资格,这意味着慈善资源将通过良性竞争进行更为合理的配置。“公募权只掌握在少数组织手里,相当于一种近乎垄断的权力。其他组织想公募就要到他们下面去挂靠基金、交管理费,很不公平。”中国灵山公益慈善促进会副秘书长杨团表示,草案对公募权基本放开可说是顺应时代的明智之举。
2、个人可以在网上发起募捐吗?
草案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
解读:金锦萍认为,根据现有草案,个人在网络上直接开展募捐活动是不允许的。“这主要是考虑到自然人开展网络募捐问题所在,比如信息真伪难以辨别,比如资金性质的界定,善款到了个人账号后是属于私有财产吗?这会涉及剩余财产归属等问题。”
金锦萍介绍,目前已经出现了由于个人网络募捐而导致的捐赠人和受赠人之间的纠纷案例。但是,她同时表示,还是要对个人在网络上的求助行为与个人网络募捐加以区别,每一个人当然应该享有通过网络求助的权利。
3、微博微信募捐是否合法?
草案规定,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开展互联网募捐,其他组织和个人则只能与公募组织合作开展。
解读:壹基金秘书长李劲认为,实际上公募和非公募的界定操作起来是有难度的。“从技术角度看,微博和微信不同,微信朋友圈面向的是特定人群,微博则是开放式的,因此,微博募捐是公开募捐,微信则是非公开。”
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执行秘书长窦瑞刚建议,当前全球“互联网+”慈善都仍处在发展早期,可供借鉴的经验不多,慈善法在立法时应给互联网募捐留下更多发展空间,不宜规定过细,否则很可能面对法律无法适应现实发展的困境。
4、网络募捐分级是否合理?
对于互联网募捐,草案中还有一款规定,引起专家和慈善从业者的热议:“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可以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网站开展募捐。在设区的市和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可以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建立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开展互联网募捐。”
解读:广州市慈善会秘书长汪中芳认为,以注册地的行政级别来限定慈善组织开展互联网募捐,是一种带有明显“计划”思维的做法。他告诉记者,当前大量的市级、区级慈善会都已经在自己的网站上有了募捐功能,如果慈善法这条获得通过,会有大量的组织受到影响。
金锦萍表示,对于当前众多网络募捐平台的法律地位,目前在草案中没有具体规定,草案需要进一步完善。
5、骗捐诈捐如何预防?
草案中,除明确骗捐诈捐行为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规定广电媒体、网络及电信运营商对利用其平台进行募捐的相关事项有验证义务。
解读:李劲认为,公众的善心需要鼓励,如果有人利用制度漏洞进行欺诈,对我国公益文化和慈善文化的形成将是很大打击。对于个别网络骗捐现象,他表示,如果触犯法律自然由法律来解决,但是政府很难对所有个案进行预防。“政府所要做的是,建立一个好的制度,让这种行为很难出现。”
6、信息要完全公开?
草案就“信息公开”专设一章进行明确规定,涉及信息公开的平台、内容、时限等方面。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周期大于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的具体情况,公募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解读:李劲认为,从权责对等的法理角度,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信息具有知情权。公开年度报告是慈善组织的基本责任,也是底线。至于公开到什么程度,是争论的焦点
本帖最后由 zhangrq318 于 2016-1-16 00:13 编辑
晚期肝癌换肝也是无济于事的,多撑一年而已!尽管如此,楼主可以提供一个有公信力的帐户,让有心人尽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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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期肝癌换肝也是无济于事的,多撑一年而已!尽管如此,楼主可以提供一个有公信力的帐户,让有心人尽点力 ...
我的回帖里就有截图。
我看了他们这些信息,一时40万,一时100万,一时80万。
明明公益基金公开账号,楼主不提,却让人给他私人账号打钱,你说这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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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qiqiminmin 于 2016-1-16 00:3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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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打过去就行,捐不捐都没关系,我和他们,只是同行关系,朋友间而已,如果连这点小钱贪,那就是人渣了 ...
你有把钱打给她的证明吗??? 其实你大可宣传他们的基金账号。你有流水账吗?谁谁谁什么时候捐了多少钱,你记了账吗?到时候看你心情给他们?就只管收红包?
你能列出来,上一个星期哪些人捐了钱吗,总和多少?就一个手机截图?那怎么行!!!
其他多说无益,之前还说感谢大家捐钱。
本帖最后由 qiqiminmin 于 2016-1-16 00:4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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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手术是一百万上下,至于,整个过程下来,是多少,只有她本人比较清楚,因为先前医院方面告诉就 ...
( ̄▽ ̄)"。。。。
我就说了,我告诉你吧。因为我家人也有癌症的,所以我知道些。
像诺基亚这样的公司,一般还是买了保险,如果没买保险该去的应该告劳动局。
100万的费用,个人承担在20万到50万之间,其他由医保负担,根据你住院时间,根据你选择的药是否在医保范围之内。有些医院,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也会给予一定折扣,还可以去广州市申请身体特困证,又会有一些。
而且像你这样,私自揽捐款的,已经是违法了!!!!!!!!别人说你是骗子已经很轻了。自己找几个懂法的人问问吧。我不想说你是骗子,我只是希望你还是以合法的方式献爱心吧,对你也好,对患者也好。我也截图了啊,就是他们基金的账号的,希望大家捐那个基金账号。
本帖最后由 qiqiminmin 于 2016-1-16 00:4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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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确实有几个诺粉,通过我捐了几百元,有一个捐了二百元,说多无畏,如果你真的有心确认,我可以提供 ...
我都说了,要列表,你连列表都没有,就按心情这样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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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事对同事之间的帮助,或者说,我一分钱都如实收到,如实捐出去,请问,我有违法吗?那些贪官违法的 ...
你能列出这样的表出来吗?没记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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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事对同事之间的帮助,或者说,我一分钱都如实收到,如实捐出去,请问,我有违法吗?那些贪官违法的 ...
你自己搜搜吧,连李连杰都不能,你有爱心可以捐自己的,可以在公司,单位里组织捐。
但面向公共,你就属于违法了。直接给患者,或者某个公益基金都可以。
但是你不行,你可以在你公司里面,朋友里面,亲戚里面组织捐款,但你不能面向公众,公众就是你不认识的人。
所以我说了,你去咨询一下懂法的人吧。
本帖最后由 qiqiminmin 于 2016-1-16 01:0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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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你说这些话很讽刺我的人格,因为你并不了解我。所以,我也没必要解释,以及浪费时间。你可以直接寻 ...
自己看看,我没那么多闲工夫给你扯了,你是运气好,碰到我这种不喜欢到处告状的人。只要去微信投诉发个截屏,你的微信就要被封的。所以我说了,多宣传他们的公益基金,对你好,也对患者好。
慈善法草案
公开募捐资格基本放开
1、谁有资格开展募捐?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向特定对象进行非公开募捐。依法登记满两年、运作规范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解读: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认为,慈善组织从原先登记时的身份识别,变为运行到一定年限、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获得公募资格,这意味着慈善资源将通过良性竞争进行更为合理的配置。“公募权只掌握在少数组织手里,相当于一种近乎垄断的权力。其他组织想公募就要到他们下面去挂靠基金、交管理费,很不公平。”中国灵山公益慈善促进会副秘书长杨团表示,草案对公募权基本放开可说是顺应时代的明智之举。
2、个人可以在网上发起募捐吗?
草案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
解读:金锦萍认为,根据现有草案,个人在网络上直接开展募捐活动是不允许的。“这主要是考虑到自然人开展网络募捐问题所在,比如信息真伪难以辨别,比如资金性质的界定,善款到了个人账号后是属于私有财产吗?这会涉及剩余财产归属等问题。”
金锦萍介绍,目前已经出现了由于个人网络募捐而导致的捐赠人和受赠人之间的纠纷案例。但是,她同时表示,还是要对个人在网络上的求助行为与个人网络募捐加以区别,每一个人当然应该享有通过网络求助的权利。
3、微博微信募捐是否合法?
草案规定,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开展互联网募捐,其他组织和个人则只能与公募组织合作开展。
解读:壹基金秘书长李劲认为,实际上公募和非公募的界定操作起来是有难度的。“从技术角度看,微博和微信不同,微信朋友圈面向的是特定人群,微博则是开放式的,因此,微博募捐是公开募捐,微信则是非公开。”
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执行秘书长窦瑞刚建议,当前全球“互联网+”慈善都仍处在发展早期,可供借鉴的经验不多,慈善法在立法时应给互联网募捐留下更多发展空间,不宜规定过细,否则很可能面对法律无法适应现实发展的困境。
4、网络募捐分级是否合理?
对于互联网募捐,草案中还有一款规定,引起专家和慈善从业者的热议:“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可以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网站开展募捐。在设区的市和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可以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建立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开展互联网募捐。”
解读:广州市慈善会秘书长汪中芳认为,以注册地的行政级别来限定慈善组织开展互联网募捐,是一种带有明显“计划”思维的做法。他告诉记者,当前大量的市级、区级慈善会都已经在自己的网站上有了募捐功能,如果慈善法这条获得通过,会有大量的组织受到影响。
金锦萍表示,对于当前众多网络募捐平台的法律地位,目前在草案中没有具体规定,草案需要进一步完善。
5、骗捐诈捐如何预防?
草案中,除明确骗捐诈捐行为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规定广电媒体、网络及电信运营商对利用其平台进行募捐的相关事项有验证义务。
解读:李劲认为,公众的善心需要鼓励,如果有人利用制度漏洞进行欺诈,对我国公益文化和慈善文化的形成将是很大打击。对于个别网络骗捐现象,他表示,如果触犯法律自然由法律来解决,但是政府很难对所有个案进行预防。“政府所要做的是,建立一个好的制度,让这种行为很难出现。”
6、信息要完全公开?
草案就“信息公开”专设一章进行明确规定,涉及信息公开的平台、内容、时限等方面。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周期大于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的具体情况,公募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解读:李劲认为,从权责对等的法理角度,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信息具有知情权。公开年度报告是慈善组织的基本责任,也是底线。至于公开到什么程度,是争论的焦点
本帖最后由 qiqiminmin 于 2016-1-16 01:3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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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只是爱心,不捐,也正常,捐,就是要一种信任,一元也是捐,一元也是钱,有多出多,没有,给个支持, ...
中国慈善法,写得明明白白,
去年还特别宣传 李连杰的壹基金还因为遇到这个问题,最后还是要加入到红十字会,
因为就连他想自己掏钱给困难的人都不行。
因为你不公开的方式,都是合法的,一旦牵涉到公众,那么跟钱打交道就违法了。
看了楼上感觉是你们两人在pk。。。其实发布患者账号有能力帮助的直接转账最好了,不用通过中间人。李连杰那个被红十字搞成这样,呵呵,中国的所谓慈善机构还有用麽?我有钱有能力会直接自己或联系朋友去捐钱捐物给人了,并不会给这些所谓部门养贪官。
本帖最后由 qiqiminmin 于 2016-1-16 04:2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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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让他们,转给我,我转转过去,或者,联系我,我难对方联系,直接由捐款人转过去,但是有些人,人 ...
我本来不想说你可恶的。。
我说你几个疑点吧,但有疑点并不是质疑你,你只需要多宣传患者微信支付号,少宣传自己的微信支付号,什么都解决。
【1】故意给好心人造成给患者汇款麻烦的假象。
据我所知,患者既提供了 微信支付方式,也提供基金支付方式,更提供银行转账方式,您没有大力宣传以上三种方式,却宣传自己的方式
你自己的,这么大,这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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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在你帖子你我能直接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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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愿意发,我来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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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打悲情牌,对捐款流动方向语嫣不详,到现在也没看到 患者说自己收到您的钱。
我看到的截图都是你在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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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hieGirl 于 2016-1-16 03:52 编辑
楼主的态度好恶心呢.只管伸手要钱,不主动自清,对于质疑者只有嘲讽,比口碑不好的某些机构还要恶心的多.用情感绑架来回避质疑.摆出你捐啊 不捐别说话的样子.就算你捐了也别逼逼查账.这种逻辑实属可笑.有种“骗一个人是一个人"的样子.
而且还是法盲 连自己有没有违法都不知道 额
楼主的帖子比较混乱,我大概给大家说明一下我看到的情况:
第一次见到有”基金账号“和”患者本人账号“的情况下推自己账号,然后再多此一举”代发“的.呵呵.
我看这样吧大家往我的账号110捐!我会代发给我朋友再由我朋友代发给我朋友再代发给楼主再由楼主代发给患者提供的账户及基金.
说真的 我相信你是真的,但你这头脑也别帮朋友募捐了,我担心你智商算不清帐.
呵呵哒
大家要捐款的请走官方渠道,也顺便去看看支付宝公益平台这种类似大平台,那些都有项目日期 有善款去向 有组织介绍 还有发票等更多
楼主一次一次的发同样的不清不楚的帖子不嫌麻烦,对一个个要求列出详单的要求都用一副你不信任我的口气一一回复不嫌麻烦,楼主故意隐去直接捐助途径不嫌麻烦,楼主非要让大家把钱从他这里转不嫌麻烦,但一旦要楼主列出捐助清单,对不起,楼主就嫌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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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楼上感觉是你们两人在pk。。。其实发布患者账号有能力帮助的直接转账最好了,不用通过中间人。李连杰那 ...
看27楼 而且中国慈善机构舆论被压的厉害 但有用的太多了 怎么没用?再不济的也比楼主有公信力 不要瞎带节奏
首先,希望你是真的,就算是一块钱我们的钱也来之不易,你应该把管款交给患者朋友或者第三方,然后出具捐款明细,也不应该有爱捐不捐的态度,再说了微信有一个募集捐款的系统,你自己应该弄一个,把患者的情况贴上去,不要私自募捐,希望你能清楚,捐款给你的人不是冲着诺基亚这三个字,而是他们内在本心得善良,我希望你给大家一个答复,而不是每次来论坛一副“你们要捐款,不捐别问那么多”的态度,
我希望你是真的,希望你是真的,希望你是真的,别人论坛和诺粉失望,
中国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钱都被上层不交保险那一小拨人消耗了,现在又要65岁退休,退休职工也要交医保,普通老百姓得病却看不起,还有医生那死态度…这都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本帖最后由 qiqiminmin 于 2016-1-16 22:5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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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确认事实真相是吗?
加我QQ845612353。我开远程给你确认,我收到的钱,和转过去的钱。OK,不想和你废 ...
( ̄▽ ̄)"。得了吧,我知道有什么用????你到现在还没搞懂你到底错在哪里,你不该让别人把钱转到你帐上,然后转给患者,不管什么情况,钱都不能进入你的账号,你大可以让别人直接支付给患者微信支付。
要让大众知道。 我加你QQ做什么?我又不代表所有人。
本帖最后由 qiqiminmin 于 2016-1-16 22:5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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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楼上感觉是你们两人在pk。。。其实发布患者账号有能力帮助的直接转账最好了,不用通过中间人。李连杰那 ...
你不知道认真看看我的回帖吗?
我还提供了患者的微信支付,也提供了 基金账号。
楼主不大力宣传患者的微信支付,却大力宣传自己的微信支付,美名其曰,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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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认真看看我的回帖吗?
。。。我已经讲了他这样做是错了啊,钱不应该经他手,我是直接微信众筹哪里捐给患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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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讲了他这样做是错了啊,钱不应该经他手,我是直接微信众筹哪里捐给患者的。 ...
我理解错了。。。。。。o(^▽^)o。那样就好。您是大好人。
Quotea845612353 发表于 2016-1-16 00:00
我的联系方式,手机13676299938,广东广州,QQ或微信,845612353,邮件
这逼玩意就是骗子,毛病。别人不给捐还说不配用诺基亚,我就奇怪了,诺基亚会用这样一个小学毕业的人?唉